读者来信:失物招领可以收费吗?

昨天,我收到一位署名"三流大学生"的读者来信。

读后,我很同情他的遭遇,理解他的愤怒,也认为信中那些人的做法不值得提倡。但是,我必须说:这确实是合法的,所以我也没有好的办法。

如果要问,为什么合法?我的解释是,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等价交换。如果某种交易是合法的,那么对方就有权向你要求对价,即使这样会显得不道德。总之,这是社会运行的规则。

不过,我这样说,好像说服力不强。我想知道,大家有什么看法?怎么才能说服这位朋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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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先生,您好,

很冒昧发邮件给你,如有打扰请见谅。近日碰到一件不顺心的事,因此有些事情想向你咨询。

我昨日出门,在公交车上钱包被人扒窃。因为钱包中有身份和银行卡,十分着急。中午接到一个电话,对方称找到我的钱包让我去取,当时心中十分感激,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。

可是,我到了那里却发现,领钱包的地方并不是什么政府机构,而只是一家失物招领公司(地址杭州文二路8号211室),他向我收取80元服务费。说实话,当时我听到后十分吃惊,拾金不昧的美德虽然离我们太远,但也不能趁火打劫吧。我告诉他我是大学生,钱已经被偷,我也只要我的身份证,能否通融。他不但拒绝,还告诉我这年头做好事不给报酬,谁做好事。

当我要求返还我身份证被拒后,我打110报警,而他趁我不备溜走。110民警到后,我将我的遭遇告诉民警。他们的回答是该公司有权"保管"我的身份证,并向我收费,其依据是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三条:

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,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。

我认为收费不合理,他们说这是物价局定的。他们告诉我,他们不能为我要回身份证,因为该公司的经营是合法的,如有异议,只能向工商局投诉。当时听了这些话以后,除了失望以外更多的是愤怒。因为工作人员走了,所以无法调解,事情不了了之。

我回到寝室以后想了很多,我不十分了解法律,不知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真正合法,但从有关机构得到回应是该公司的行为正当合法。我不想再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缠,我更关心的是即使合法,这类公司的存在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,应不应当存在。我没多少学识,仅从自己的仅有的一些认知得出以下观点:该公司不应该存在,而且是法理不容。理由如下:

第一点,据该公司人员所称,他们的经营模式是给拾到失物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,并向失主收取服务费,从中赚取差价。那问题是拾到失物的人如果是犯罪分子怎么办?他们的行为是否为犯罪分子提供有效的销赃途径?我觉得他们提供了这个可能。至少身份证、银行卡、发票等犯罪分子难以牟利的东西到他那里得到了有效的消化。而他们并不识别拾到失物的人物品从何而来,这与废品站回收窨井盖的性质一样恶劣。

第二点,我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但没有引导社会正气,而且助长不良之风。且不说拾金不昧的美德可能离我们越来越远,其行为转化成一种变相敲诈也不是不可能。

因此,该公司不应该存在。所以,我拒绝付这80元,即使我需要花更多的精力财力处理善后。

阮先生,我想把我的遭遇发到网上,而且公布该公司地址,希望通过网络的讨论,通过舆论谴责这些公司的合法存在,虽然机会渺茫。我认为并不是法律支持的行为就一定正当,从你的博客中我知道你也持有同样观点,所以才发电子邮件给您。我的担心是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带来民事纠纷,如果会又该如何化解?当然,我也希望听听您关于这件事的见解。

此致敬礼

寄信人:三流大学生

2008年11月11日

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