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理解“销毁临时objs是评估完整表达式的最后一步”?有人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弄清楚吗?

根据documentation(),其中说:

当实现引入类的临时对象时,   具有非平凡的构造函数([class.default.ctor],   [class.copy.ctor]),则应确保需要构造函数   临时对象。同样,析构函数应被要求   具有非平凡析构函数的临时变量([class.dtor])。临时   销毁物件是评估物件的最后一步   完全表达([intro.execution])包含(按词法)   指出它们的创建位置。即使那个评估也是如此   最后引发异常。价值计算和副作用   销毁临时对象的过程仅与   完整表达式,不包含任何特定的子表达式。

如何理解“临时对象被销毁是评估(在词法上)包含创建对象的完整表达式([intro.execution])的最后一步。”现在是否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示例来使它清楚?